房屋拆除问题对策分析
2025-08-17 02:05:11 380次浏览
做好房屋拆迁工作,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:
严格执法,加强管理。严格依法行政,依法许可、依法处罚、依法强制、依法赔偿、依法救济、依法复议等。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,加强监管,信息共享。
拆除企业要对生产负总责,狠抓项目部;项目部也要责任到班组、到人,分层管理分级负责,落实各项生产管理责任。实行从实施项目到直接责任单位,再到直接责任人员捆绑管理。要实施“一岗双责”考核,签订责任书(状)。编制各项拆除方案,坚持班前会、技术交底,重要拆除部位,坚持技术论证,坚持“政府抓监管、专家查隐患、企业抓整改、个人做落实”并接受社会监督,所有拆除机械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“无病”上岗,杜绝三无产品进场,并建立专人逐日检查记录制度。制定并组织演练应急演练。
严格单位、个人资格准入。严格资质管理、个人持证上岗管理,坚持各类许可手续齐全。个人入场一定要通过三级教育,特殊工种一定要持证上岗,并和项目部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。工人要熟练掌握房屋拆除技术技能,自觉接受公司三级教育,技术交底,参加重要拆除部位论证会、班前会,不违章违规作业,坚决抵制违章违规指挥作业,合理谏言献策。
拆除操作中,不伤害别人,不被别人伤害,不伤害自己。若遇发生事故,除按制度及时上报外,切实保护现场,迅速救人,减少人财物损失,并尽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。
从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,利用仿生学原理、新材料、新技术等,在房屋设计建造之初,就从结构上和满足居住的前瞻性理念等考虑,能够将房屋在微创情况下整体移到某地,继续发挥其使用功能,尽量避免破坏性拆除。政府引导房屋拆除机具的研究推广,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,制定拆除计划,编制事故应急预案。
修改和完善现行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,严格依法行政,坚持职能法律赋予的原则,政府要从拆除建构筑物生产的具体事务中退出来,发挥政府“看得见的手”的监管和服务的作用,建立企业发财,我高兴,企业倒霉,我表示同情的意识,充分发挥市场“看不见的手”的作用,调动企业作为生产责任人的主体作用。政府要依法授权、适度授权,发挥政府对房屋拆除宏观决策的监管作用。
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,加强社会监督,扩大社会知情权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房屋使用年限 ;严格制定优质工程标准,禁止随意拆除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建构筑物 ;依法评选一批区域性、标志性、纪念性、有特别价值的建构筑物,抢救性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)、街、社区,避免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。同时,对于房屋拆除的破除工具,国家有关职能部门,要尽快研究制定标准和规范,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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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固和维护是因为结构功能或使用条件发生改变,构件承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,结构损伤严雨或需要提高耐久性等级。由于针对的是已建工程,其施工环境特点与新建工程是不同的。这种工程的结构或构件已经存在或正在使用,施工时受周边客观条件约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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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。施工作业动火时,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,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、地点作业。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,作业后应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,方可离开作业地点。拆除建筑时,当遇到易燃、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,严禁明火作业。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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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力破碎 1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,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。 2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,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,孔内注入破碎剂后,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,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. 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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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电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 3 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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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力破碎 1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,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。 2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,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,孔内注入破碎剂后,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,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. 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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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电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 3 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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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沉降正常吗?轻微的房屋整体均匀沉降属正常现象,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趋于稳定即可。一般情况下,房屋沉降允许值,应控制在200mm以内。而当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、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很大,而地基又较弱时,房屋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。不均匀沉降会造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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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固和维护是因为结构功能或使用条件发生改变,构件承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,结构损伤严雨或需要提高耐久性等级。由于针对的是已建工程,其施工环境特点与新建工程是不同的。这种工程的结构或构件已经存在或正在使用,施工时受周边客观条件约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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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房屋沉降?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:1、沉降----建筑地基、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,包括下沉和上升。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。2、沉降差-----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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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沉降正常吗?轻微的房屋整体均匀沉降属正常现象,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趋于稳定即可。一般情况下,房屋沉降允许值,应控制在200mm以内。而当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、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很大,而地基又较弱时,房屋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。不均匀沉降会造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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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,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。 2.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,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。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;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。机械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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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,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,应满足设计要求;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。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。装药前,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,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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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房屋沉降?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:1、沉降----建筑地基、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,包括下沉和上升。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。2、沉降差-----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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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电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 3 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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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房屋沉降?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:1、沉降----建筑地基、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,包括下沉和上升。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。2、沉降差-----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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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房屋沉降?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:1、沉降----建筑地基、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,包括下沉和上升。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。2、沉降差-----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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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。施工作业动火时,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,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、地点作业。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,作业后应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,方可离开作业地点。拆除建筑时,当遇到易燃、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,严禁明火作业。爆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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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电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 3 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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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电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 3 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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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房屋沉降?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:1、沉降----建筑地基、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,包括下沉和上升。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。2、沉降差-----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